논공망論空亡
空對實、亡對有言。
《神白經》云:“空亡空亡幾多般,十干不到作空看。”《洞玄經》云:“遁窮而亡生。”故以甲旬盡處曰空亡,蓋有是位而無祿,曰空;有支而無干,曰亡。
如甲子的遁至酉而十干足,所以無戌亥,餘五干例見,是爲空亡。然空而有實,亡而有存,所以未可便爲凶論。
《珞.錄子》論空亡云:五陽令用一陽,五陰令用一陰。假如甲子、丙寅、戊辰、庚午、壬申則用戌不用亥;乙丑、丁卯、己巳、辛未、癸酉則用亥不用戌。陽分陽年,陰分陰年。又說:甲子至戊辰,以戌爲空亡;己巳至癸酉,以亥爲空亡,分上下五年。中間又分甲子至戊辰,見壬戌爲重,見戊戌之類爲輕;己巳至癸酉,見癸亥爲重,見乙亥之類爲輕。如甲子生甲戌時,此時上正見,差輕;如己巳生癸亥時,亦時上內犯,最重。
《指迷賦》云:“祿入空亡,必分前後之辰,所以表陰陽之分,明輕重之等也。”
《八字金書》云:“甲寅旬、壬癸落空亡;甲辰旬,甲乙;甲申旬,丙丁;甲戌旬,庚辛。”以地支二位而論天干,或謂十惡大敗。犯此日生者,主貧賤。
凡帶此煞,生旺則氣度寬大,動招虛名,長大肥滿,多意外無心之福,死絕則一生成敗飄泊,但在我有氣之地,則不能爲禍。大忌支干與天中相合,是謂小人得位,則奸詐譎詭,靡所不爲。若爲我所剋,是謂天中肥殃,反爲特達之福(原注:如戊午火人見甲子金之類)。
其神性無常,與官符並、則佞媚多文,與劫煞並,則狡勇;與亡神並,則飄蓬;與大耗並,顛倒突;與建祿並,一生破散;與咸池、六害並,多兇暴卒;惟夾貴、華蓋、三奇、學堂並者,大聰明,脫俗之士。
夫空亡不言太歲四見生日旬中空亡,極緊。若太歲與日互換空亡,更不佳。以實爲空,則實可映空;以空爲空,無所映實,故帶互換空亡者,災深。假令甲子年、壬戌月、甲子之正空亡在壬戌,其壬戌乃甲寅旬,甲寅旬中空復在子,主一生財物耗散,大破家宅。餘仿此。若日時互換,時緊日慢。若日犯而時卻刑衝破害;時犯而日卻刑衝破害,亦主有福,未免坎坷。
又云:天中一煞,不可全以凶言,如柱中有惡神,惡煞禍聚之地,全要空亡解之;有空亡不宜見合,合則不能空矣。若祿馬財官福聚之氣,全怕空亡散之;有空亡卻喜見合,合則不能空矣。若無沖無合無刑,謂真空亡。四孟太毒,只作小伎巧求人。
又,甲子旬水土,甲戌旬金,甲申旬火土,甲午旬火土,甲辰旬木,甲寅旬水土,爲真空亡。又云:響之有聲,莫非虛中也。是以大人之命,要有虛中之德。空亡自旺有用,乃大聲大應之器。月、日、月時三位俱空亡者,不害爲大貴人。若值兩位,雖有官,不大。
又云:凡命值空亡,時上見,多拗性,爲事高而虛,更遇華蓋,決主少子。日上見,多庶出,或妻妾間離遇偶合則多淫蕩。
古歌云:“胎裏生逢怕遇空,遇空時節自昏蒙;饒君十步有九計,不免飄飄西復東。”又云:“建祿臨空虛有名,平生向學老無成;若逢馬貴來相救,縱得官時又復停。”又云:“甲寅戊午及庚申,丑上天中最不仁;本分生來當受祿,因逢五鬼遂衰貧。”以甲寅水見辛丑土,爲鬼來剋命。戊午見丁丑,庚申見乙丑,同是空亡,忌剋命也。
又云:“六旬後兩號天中,見合長生旺不凶;加臨沖剋兼刑祿,官職升騰位更隆。”如巳酉丑人丁丑月、癸未日、戊午時,午未空亡而戊癸之火旺在午,反爲貴格,是火虛有焰也。
又云:“印綬之星中見空,順臨墓庫福重重;若還夾貴歸元位,帶煞須爲給事中”如甲午、癸酉、丙子、壬辰時,雖空,卻與癸酉作六合,又墓庫夾貴,所以入格,是水空則流也。
經云:“金空則響,火空則明,水空則清,木空則折,土空則崩。”此之謂也。
又曰:人命空亡本不好,若運刑沖,反爲虛煞;士人遇之,飛聲走譽。如甲申、丁丑、乙亥、甲申,行壬午運,作當路;乙未、乙酉、乙丑、丁亥,行辛巳運,作監司,大振聲望。若壬寅爲空亡,壬申同類沖之,則不動,此爲最毒。
有截路空亡,
正如人在途中遇水,不能前進,不可以濟,故曰截路,只以日取時見之。如甲己日遁十二時中,申酉上見壬癸,故甲己見申酉,乙庚見午未,丙辛見辰巳,丁壬見寅卯,戊癸見戌亥,此二時上俱遇壬癸爲水故也。此空亡非但命見不吉,凡出入、求財、交易、上官、嫁娶,百事皆忌。
有四大空亡,
六甲中,甲辰、甲戌二旬,金木水火土全,內甲子、甲午旬生人見水,甲寅、甲申旬獨無金,此四旬者五行不全。如甲子、甲午旬獨無水,甲寅、甲申旬生人見金,謂之正犯。如當生年中不犯,行運至水金處亦謂之犯。若帶得,主一生蹇滯,不問貧賤富貴,皆夭折。三處重遇,瞬息爲期。壺中子云:“顔回夭折,只因四大空亡。”正謂此也。
《洞微經》有五鬼空亡,
甲己人見巳午,乙庚寅卯,丙辛子丑,丁壬戌亥,戊癸申酉,限至斯鄉,主貧。
有剋害空亡,甲乙人見午,丙丁申,戊己巳,庚辛寅,壬癸酉丑,主剋害妻子。
有破祖空亡,甲乙丙丁同上,戊巳人見戌,庚辛子,壬癸寅,遇者主破祖業,須並論之。